實施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范圍包括兩部分,儀器計量校準中心,一是計量標準,即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使用的1高計量標準;二是工作計量器具,即直接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1987年4月5日國務1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計量校準公司,同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下列工作計量器具,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實行強制檢定:共61種。
計量儀器檢定/校準
1、儀器送檢(由業務市場部統一受理和協調安排)
客戶應在儀器設備檢定周期到期前二十日內與我所業務市場部聯系檢測事宜,滁州計量校準,經協商確認后,將待檢儀器送至我所收發室,填寫送檢協議書,辦理儀器驗收手續; 十五個工作日后可憑協議書到收發室或通過電話查詢檢測完成情況。檢測完成后,客戶憑協議書到收發室領取儀器和證書。
2、檢定/校準周期(從委托之日起到完成檢定/校準并出具證書之日止)一般為十五個工作日。
3、證書和儀器的管理
客戶須在檢畢后三十日內領取儀器證書,超過六個月未領取的儀器按無人認領處理。
4、對于校準有特殊要求的須填寫委托書,并應有客戶的簽字確認。
您好,歡迎蒞臨合肥科準,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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